You are here: 貿促會章程


(草案)

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在泰王國合法註冊登記。經2010年11月11日(佛曆2553年 11月11日)正式獲得泰王國商務部批准,證書NO.0109553000559

第一章 總 綱

第一條:貿促會全稱:
中文: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
英文:Asean-China Economy And 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
泰文:สมาคมส่งเสริมเศรษฐกิจและความร่วมมือการค้าอาเซียน ­­- จีน
(本章程中所稱“貿促會”一詞,即指“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”)

第二條:貿促會地址:
2534/206 Muban SriThaiVilla Trok-Nok-Khet Kwaeng Bang-Klokhet Bang-Kor-Laem Bangkok 10120 Thailand
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是由東盟、中國經濟貿易界知名人士、企業家、學術界等組成的非贏利性組織。

第三條 :貿易促進會會標設計思想


以藍色為主色調,寓意著平等、合作。淺藍色的東盟和中國地圖及飛龍環抱的圖案象徵著團結、和諧、共贏。“貿促會”以資訊溝通為先導,創建資訊共用、資源分享及服務力、行動力、影響力的互助橋樑,構建東盟-中國合作共贏的戰略平臺。

第四條 :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的宗旨:
根據東盟及中國的法律、法規和政策,利用中國-東盟自由貿易區成立的契機,開展促進區域間在經濟貿易、先進技術、社會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,促進泰中兩國與東盟各國的貿易開展和經濟技術的交往。增進東盟及泰國各華人社會的友好聯繫。為東盟與中國政府及民間的經貿往來起到橋樑作用。

第二章 組 織

第五條
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,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,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,會員代表大會四年選舉一次,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,理事會不定期舉行,具體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召集,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議會議工作報告、修改貿促會章程,選舉組織結構、理事會任期四年,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,工作變更後,由原單位另行推薦替補人選,報理事會確認批准。
理事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大會,通過常務理事會提交的新的章程、新的會長、秘書長和副會長人選。
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理事會設會長、秘書長和副會長若干名。會長、秘書長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。會長對貿促會負責,主持日常工作,召集理事會會議,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。會長缺席時,由會長指定秘書長、副會長代理行使會長職權。會長、秘書長、副會長任期三年。創會之初,創會會長、秘書長可以連任三屆。首三屆以後,會長、秘書長連任不可以超過兩屆。
常務理事會(領導小組)是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的決策和執行機構,由本促進會7名成員組成,會長和秘書長是當然成員,其他5名成員由會長提名,由理事會通過。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大會,計畫和總結年度會務工作。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的常務理事簽名提議,可以修改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章程。
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根據工作需要,設立榮譽主席、名譽主席、名譽顧問、顧問,並根據自願的原則捐款贊助。設立顧問局主席一名,副主席和顧問若干名。

第六條
本會通過會議表決各項決議時,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在該級別合法有效人數三分之二以上;參加表決人數應達到與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時,表決結果方為有效。只達到以上其中一項要求者,決議無效。

第七條:
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,副會長若干人,組成理事會,由會長(或受委託的副會長)負責召集全體理事會。由理事會任命秘書長一人,副秘書長若干人,負責處理貿促會的日常工作,理事會負責推薦聘請貿促會的榮譽主席、名譽主席、顧問團 主席、副主席、顧問等若干人。
組織機構:榮譽主席、名譽主席、顧問團主席、副主席、名譽顧問、顧問、促進會會長、副會長、會長助理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各部委部長。

第八條:理事會組織完善後,根據發展需要增設各級部門:
1.資訊服務部2.戰略發展部3.國際合作部4.華商聯誼部5.組織行政部等各部門分若干執事專業組(如:組織行政部下分人事組、財務組等)各部門的人事,職能,職責等條例,另立細則,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並計畫在東盟各國,中國主要省、市登記註冊設立分會。

第九條:
對違反會章、違法或不稱職的一切人員,由主席團理事會負責召開理事會通過民主程序,予以調整,罷免或撤換。

第三章   會員

第十條  會員的申請條件:凡熱愛忠於本促進會,承認並遵守本促進會會章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經理事會成員介紹,理事會研究批准,即可成為會員。
1. 個人會員:持有合法身份,在各個領域有一定影響力者,熱心為東盟-中國經貿發展做貢獻者。
2. 團體會員:合法資產不少於貳百元美金,認同本促進會的宗旨和目標,遵守本促進會會章者。
3. 入會批准後,任何會員更改名稱、國籍、地址、行業或法人代表者,必須在十五天內以文書形式向理事會報告備案。

第十一條   會員義務:
1. 必須遵守本促進會章程和各項決議,必須嚴格忠誠執行本促進會所委派之任務,樹立厚德載物、銳意進取的價值觀。
2. 團結互助、顧全大局,維護本促進會之名譽和權益。
3. 會員與會員之間要樹立誠信友善,嚴於律己,實以待人,與時俱進的進取的精神。
4. 修學儲能,努力工作,始終如一的促進本促進會繁榮與進步。

第四章   職 責

第十二條
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的職責:
一、開展與東盟、中國經貿企業的聯繫,向區域的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濟貿易、技術轉化、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資訊諮詢,介紹合作物件,增進區域間對外貿易、先進技術等領域的來往;
二、邀請、組織和接待區域間的經濟貿易、企業界、經濟學術界的代表團互訪;
三、參加東盟、中國有關經濟貿易的各種活動;
四、積極與東盟、中國各國的相應機構建立友好交流與合作,共同組織並參與國際間促進經濟貿易方面的活動。

第五章 理 事

第十三條
理事的權利及職責:
一、凡東盟、中國從事經濟貿易的人士、企業家、經濟學者,均可報名參加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理事會,入會時必須填寫理事會會員申請表,並交會費。
二、理事擁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三、理事可以以本會的名義進行社交活動,開展業務。會員開展業務時,應向秘書處領取“專案申報表”,填寫清楚後送秘書長和會長同時簽字備案。
四、遵守本會章程,交納會費,由理事會訂立細則公佈。榮譽主席、名譽主席、名譽顧問、名譽會長、顧問局副主席根據自願的原則捐款資助,
五、積極參加會務活動,對經貿會工作提出建議,並進行監督。支持和承擔經貿會委託的工作。

第六章 財 務

第十四條 :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的經費來源、用途及財務制度:
一、 會員交納折會費;
二、 有關企業、社團協會和知名人士捐贈贊助;
三、 本會會費的使用,只限於辦公用費、辦公設備的維修費、會務費和舉辦活動的費用;
四、 財務實行會計和出納分開原則,財務清楚公開,每年向所有理事報告。
五、各項企業的贊助及個人捐款按時間、數量的順序應立即在本促進會網站上公佈;
六、促進會建有理事會管轄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及年度財務報告制度。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,定期向理事會及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情況,並在每年度理事會進行審計,換屆進行總審計。
七、促進會支出款向手續,規定由會長,執行副會長財務專員聯名簽署,才能支出相關促進會事務的款項。如開支較大的款項必須上報理事會表決通過。八、促進會的經費,資產及不動產皆受泰王國法律保護,任何單位,個人不得侵佔、挪用和任意調撥本促進會投資及所屬企業,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,不得隨意改意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第七章  附責

第十五條
本章程經東盟-中國經濟貿易促進會理事會核准通過後生效施行,解釋權隸屬於本促進會理事會。